“待遇等待期”是什么?
山西省医保局印发的《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设置“两个等待期”,即“固定等待期”与“变动等待期”。
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于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是未连续参保的人员,将设置待遇享受“固定等待期”3个月。对于未连续参保的人员,每多断缴1年,在3个月“固定等待期”的基础上,将额外增加1个月的“变动等待期”。在等待期内,参保人员将无法正常享受医保报销待遇,这意味着若在等待期内产生医疗费用,需由个人自行承担。
案例一
小王错过了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随后进行补缴。那么,从缴费之日起,3个月后他才能享受医保待遇,这3个月即为“固定等待期”。若小王2025年未参保,但按时缴纳了2026年的医保费用,他仍然需要经历3个月的“固定等待期”。
案例二
小王2025年、2026年均未参保,在2027年度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这种情况被定义为“断缴2年”。
根据《实施意见》规定,每多断缴1年,在3个月“固定等待期”基础上再增加1个月的“变动等待期”,因此,小王的医保享受“待遇等待期”为4个月(即“固定等待期”3个月 + “变动等待期”1个月)。以此类推,每多断缴1年,在“固定等待期”基础上增加1个月的“变动等待期”。
考虑到参保人的实际情况,《实施意见》还提出,允许参保人通过缴费来修复“变动等待期”。
案例三
小王自2025年起连续5年未参保,他在2030年度医保缴费期内参保缴费后,按照规定“待遇等待期”共7个月(即“固定等待期”3个月 + “变动等待期”4个月)。此时,小王可以通过补缴费用(当年参保地的个人缴费标准×修复年限)的方式缩短等待期。
注意:《实施意见》还规定若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即便进行修复,“固定等待期” + “变动等待期”的总时长不得少于6个月。
激励政策: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缴费满4年的,之后每连续参保缴费1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
来源:晋城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