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提高,范围扩大!
发布时间:2025/02/01 17:50
近期,市医保局联合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出台了《关于规范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制度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统一规范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制度,促进居民医保待遇公平。
《办法》采取“统一病种范围和认定标准、统一基金支付范围、统一互斥病种、逐步统一待遇标准”四项政策措施实现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制度统一。
◇ 明确将46种疾病纳入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执行全省统一的病种准入(退出)标准;
◇ 与认定病种治疗相关且符合医保“三个目录”的医疗费用纳入门诊慢特病支付范围;
◇ 罹患于同一部位,治疗手段基本相同的病种,或明显不能同时罹患的互斥病种,不重复享受待遇;
◇ 明确各病种年度支付限额标准,不设起付标准,乙类项目按住院政策规定执行先行自付,符合政策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0%,参保人员同时罹患多种疾病时,可按规定叠加享受待遇;
◇ 我市慢性病申请实行“天天可申报、月月可鉴定、次月可享受”的原则,参保人员每月1-20日申报的,当月鉴定;20日以后申报的,次月鉴定,鉴定通过后次月1日享受待遇。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尿毒症透析等容易鉴定的病种,可随时受理。
来源:晋城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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